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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區復健中心商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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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說明

服務項目

  1. 就業前工作、實際操作訓練、工作評估及協助應徵工作介紹。
  2. 協助安排休閒活動。
  3. 人際互動技巧教導。
  4. 關懷支持、生活諮詢及心理輔導。

收案對象

  • 精神病患照護體系權責劃分表中第四類者:精神病症狀穩定,局部功能退化,有復健潛能,不需全日住院但需積極復健治療者。
  • 可收治之疾病診斷類別:290、293、294、295、296、297、299
  1. 老年期及初老期器質性精神病患(290)
  2. 亞急性譫妄(293) 
  3. 其他器質性精神病態(294)
  4. 思覺失調症(295) 
  5. 情感性精神病(296)
  6. 妄想病態(297)
  7. 源自兒童期之精神疾病(299)

收案標準

  • 服務對象:以社區中精神病患者為主。
  • 身障類別:領有慢性精神疾病之身心障礙手冊及重大傷病卡者。
  • 精神狀況:精神狀態穩定且無自傷、自傷人之虞。
  • 健康狀況:無影響參與復健活動之生理疾病。
  • 服藥情形:能按時規律服藥,願意定期接受精神科門診治療。
  • 參與動機:具復健動機,能參與社區復健治療團體,願意接受社區工作技能訓練者。
  • 生活功能:具有基本自我照顧能力,能自行往返或家屬協助下,可前來機構接受復健治療及工作訓練者。
  • 行為規範:能同意遵守社區復健中心生活公約。

※ 無重大傷病卡者,仍可收案但須自費部份負擔5% ※

收費標準

領有重大傷病卡者

健保申請免費用。

未領重大傷病卡者

復健期間之費用由機構向健保局申請95%,學員需自費5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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